3)第三章无限格斗_浪迹在诸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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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前年最新的民法典中,现在对正当防卫的倾向性提高太多了。

  以前的规定弹性太大,对于“不法侵害”的定义,反击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”的定义都不明确,就算是律师也要扯皮,到底怎么做才算正当防卫,面对不法侵害,我这么反击,是否会被追责?

  司法机构在处理问题时,也倾向于“谁死伤谁有理”和“谁弱小谁有理”。

  这对于正当防卫的人很不利,所以无限格斗术的门徒都很难掌控时机的。

  同时,依照法律,他们不能先动手偷袭,如此,功夫降下一大半。

  所以,在以前无限门徒处理问题时,都要等到歹徒做出了明显的犯罪、侵犯行为,刻意引导敌人的嚣张气焰,才出手。

  因为,当时法律规定,只有对犯罪行为反击才算正当防卫,一般违法行为不在此列。

  举个例子。

  李某的钱包里只有100块,还被张某偷了,于是开始追张某,他把张某扑倒夺回了钱包,张某受轻伤。

  法院的裁判是,张某无罪,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  李某丢了钱,追小偷反而要坐牢,为什么?

  当时法院认为,只有对犯罪行为反击才算正当防卫,一般违法行为不在此列。

  张某虽然偷了钱包,但因为金额较小,尚不构成盗窃罪。

  因此,李某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,又导致张某轻伤,那就算故意伤害罪。

  也就是说,李某丢得钱少,最好别追小偷,丢得钱多了再追。

  如果丢的不是钱包而是手机,李某还得算笔账,看看到底多少钱才能决定追不追。

  无限们的弟子也是如此,在对小偷的时候,他们一般不会动手,只会高呼,等小偷老羞成怒,开始结伴,拿起武器,朝他围绕,依照法律中的要求,威胁到他的生命,他们才会张牙舞爪,好似疯魔,出手攻击。

  而现在,新规定是,只要出现了足以伤害生命、财产、自由的情形,就能反击,相比以前,新规定拓宽了正当防卫的“射程”,那就是将“一般违法行为”纳入其中。

  不法侵害,无论大小,既包括犯罪行为,也包括违法行为。

  到时候,对付小偷,就不用高呼,可以在直接踢裆偷袭擒拿。

  同时对熟人犯罪也做了修改,这解决原来司法裁判中的一个矛盾。

  一个很搞笑的矛盾。

  陌生人打我,我反击叫正当防卫;熟人打我,我反击了,反而叫“互殴”。

  举个例子。

  李某和张某是邻居,两人因装修噪声产生矛盾,进而争执。

  李某将张某打倒在地并拳打脚踢,张某抄起一旁的铁管,将李某打成轻伤。

  根据原有的裁判,因为李某和张某是邻居,所以两人的打斗算“互殴”,张某虽然是反击,但因为打得更重,达到犯罪门槛,结果反而被判故意伤害罪。

  可是,明明是李某先动手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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